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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西府琅悦烧烤油烟已成严重污染源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3 15:01 已回复

西府琅悦的几家烧烤(老马家、新疆、宜宾烤五花),连着一根油烟管道,没有统一净化器,每天在那冒烟,冒到半夜,那么久了没有人来解决,没有人来解决,没有人来解决。


请问一下领导,后续你们有什么计划,是这样继续拖着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4 11:16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黄田坝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5 13:17

您好,谢谢您的来话!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4年1月4日19:30左右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反映老马家资格烤羊肉、新疆羊肉串、宜宾烤五花商铺油烟问题,经核实该点位商铺均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可开设餐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一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处商家均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黄田坝街道执法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4家。
以上情况于2024年1月5日9:31与您联系,已告知进行评价,您未做评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市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5 17:02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青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田坝街道中队于2024年1月4日19:30左右安排3名文明劝导员前往现场巡查,关于反映老马家资格烤羊肉、新疆羊肉串、宜宾烤五花商铺油烟问题,经核实该点位商铺均为独栋商业楼,商铺为商业性质用房,未与居民居住层紧邻,商铺油烟污染物排放口距离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满足《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之规定,商家店内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接入烟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该处可开设餐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文明劝导员每月会对该点位餐饮商家进行两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商家均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定期做好油烟清洗并建立台账。在日常巡查中文明劝导员发现该处商家均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该点位已于6月17日和6月18日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了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城管执法大队黄田坝中队将持续推动该点位餐饮商家安装在线油烟监测系统,目前已安装14家。
以上情况于2024年1月5日9:31与您联系,已告知进行评价,您未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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