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收到交警部门此次的违停罚单,内心觉得十分委屈。
本人就居住在旁边广信鹭岛小区,此处不远为我们小区大门。我在此处停车是因为要搬一些东西下来,总共用时不超过5分钟,有当日进停车场小程序记录为证。
在此处我已经遭了两次罚单,所以心有余悸,非常注意。
所以如果耗时太长我一般都会开进去做事。
我在12123上申诉过回复说是驾驶员不在车上。
我在此地停车也不只一次,那次都是收到短信,及时将车十分钟内挪走就不会有罚单,当时也并未在车上。而此次我并未收到短信通知,且人虽未在驾驶室,但人就在车旁,车仅为驻停状态,并未熄火(图中所示日间行车灯闪亮)。
在此申请取消此次处罚。
留言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第三十三条规定:“车辆停放应当在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自2022年6月25日起,我市启用11条道路为交通秩序严格管理路段,其中包括长沙路(雁江北路)、银川路、浏阳路、东西大街、中山大道、天津路、韶山路、保定路。
经查,您的车辆在天津路乱停乱放,天津路是我市交通严管街,是不允许车辆停放的,您违反严管街车辆停放规定,我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该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同时相关部门在天津路严管街道的每个路段两头都有禁停标志标牌,提示驾驶员不能在银川路乱停乱放。
关于您说:“处理依据是:驾驶人不在现场且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首先罚单标明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您的车辆违规乱停乱放,是满足罚单的条件之一。同时我们解释一下,人虽在车辆内,但车辆却在没有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事实是存在的,其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