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相关部门,2006年工资改革时,现任正科级的,可以与任副高级职称的时间合并计算上调工资。2015年1月职务与职级并行时,我晋升为副科级职级,任职时间却从1993年任中级职称时起算,到2009年参公时止,共16年,以此计算工资。这个文件的文号是多少?废除了没有?如果废出了,是好久废除的?宣布这个文件作废的文号是多少?我们问了一下简阳的人事部门,他们也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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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关于你咨询“工资调整问题”一事,我部高度重视,现将2006年工资套改政策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6号)规定:“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如对个人的套改具体情况有疑问,欢迎将个人的具体情况(2006年的时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提供给我们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简阳市委组织部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