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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旅行社同团不同价
2024-01-02 1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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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外省游客,2023年9月13日在成都本地报四姑娘山一日游旅行团,14日旅行中发现同团不同价情况,进一步咨询后了解同社同团同行程报价240元,而收取我们的价格为380元,差价140元。9月14日当天通过12345电话投诉该旅行社(流水号123091411786),希望得到合理解释,然而,截止10月23日,无任何行业部门联系我了解情况,页面显示10月19日作出的投诉处理结果为仍正在调查了解,投诉处理过程显示从9月14日至10月19日只是在两个区之间调转工单。投诉期间,只有旅行社与我们联系过,且态度蛮横坚决,对我们质问,并表示以上差价属于正常现象。

10月23日当天,本人将相关情况通过12345平台市长信箱再次投诉(流水号223102300250),截止今天2024年1月2日,根据处理情况记录,成都市两区文旅局之间还在互相推诿,5个月时间仍未确定责任所属,处理情况毫无进展,期间行业部门来电2次,还是为了告知不归属本区管理。

要求答复:一是同团同标准差价在58%以上,是否如旅行社工作人员所言属于正常现象?要求旅行社退款并道歉;二是要求成都市纪检部门介入,对群众反馈问题,相关行业部门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1月2日责任归属仍未确定,群众问题无任何处理进展,两区之间是否存在互相推诿、不作为情况?对群众已举报反映的问题,行业监管部门对相关旅行社仍不主动积极调查取证,行业部门是否存在故意放任旅游行业乱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4-01-16 16: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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