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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违法国家标准规范,合同中隐瞒不利因素。
2024-01-02 10:07:59
已回复

1.蹲便器距墙不足450mm,不符合GB-T12956-2008卫生间配套设备7.2的要求,影响正常使用。

2.技术核定单未在档案馆存档,违反建设管理规定。同时核定单中涉及的窗户开启形式修改降低了原设计标准,上悬窗开启角度不足70度,客厅有效通风面积不满足50%的规范要求。降低了原来的室内空气环境。其中涉及外立面和保温的修改,属于重大变更,未重新出相应计算合格书、并应规划和审图机构重新审查。严重影响品质和质量。

3.合同附图上的大次卧的窗与交付不一致,非常影响使用;厨房阳台位置一个很大的柴油发电机烟道,影响采光和通风,同时有噪音、臭气影响。并没在合同或者前期销售是说出不利因素。

4.阳台位置未做防水、局部外墙未做保温。且楼板未做隔声减震措施。不符合节能、且已做防水的空间不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5.4.1要求。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01-08 15: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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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回复时间:2024-01-09 13: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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