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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公租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1 09:52 已回复

您好,我是宣汉人,外嫁湖南。我的户籍在宣汉,户口本上还有母亲(70岁)长期在宣汉租房居住,本人无其他房产,请问可以在宣汉给母亲申请公租房吗?另我们去社区问都是一些官场话,公租房不是廉租房,为什么不能租给真正需要的人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2 09:30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宣汉县房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3 17:0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我县公租房保障城区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7大类住房对象,各类保障对象有相应条件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
您户籍在宣汉,若是宣汉县城区户籍需满足城区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如若不是宣汉城区户籍需满足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一、城区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取得城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下同)独立居民户口3年以上,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60周岁以下,已婚的其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人家庭在城区内无房产,在城区实际居住但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政策,或在城区有住房但家庭人口多、代际复杂、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法分户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非产权人代际的家庭成员(限1套);(三)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民政部门确定的上年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指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条件;(四)申请人家庭无机动车辆(不含二、三轮摩托车);(五)申请人原家庭有房产离异的,应为无房一方且离异时间应满3周年。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城区以外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已婚的其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二)在城区内稳定务工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含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三)申请人在务工地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下同),不含农保;(四)申请人家庭在城区内无自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五)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民政部门确定的上年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六)申请人家庭无机动车辆(不含二、三轮摩托车)。
具体申请事项祥见《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宣府办〔2020〕70号),或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18- 5227661。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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