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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关于金牛区金鱼街7号兴园花园违规安装电梯一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31 14:15 已回复

求 助
尊敬市长领导:
我们是金鱼街7号兴元花园二单元业主,因本幢三单元违法违规安装室外电梯,严重侵犯我六栋以及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人身安全!特向领导救助!事实法律依据如下:
1该单元加装的电梯占用了我们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及绿化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道路绿化属于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证、小区总平定位图也证明道路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没有法律支持一个单元几户业主就可以分割并独占共有土地和空间;《建筑法》强制规定:不支持业主擅自更改容积率和土地使用性质。而该单元再未依法取得加梯所需土地相关私有权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我们全体业主的公共道路上加装电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请领导予以制止和取缔!
2该单元加梯需要破窗开外墙动圈梁!将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以及造成我们的房屋失去商品房的五方保障!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都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且住建部2023第29号文件也明文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和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该单元加装电梯需要在属于我们六栋全体业主的外墙上扩窗打钉子打圈梁,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破坏外墙也会造成我们六栋全体业主的房屋失去商品房的五方保障,失去五方保障的商品房就如同自建房一样,房屋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这是对我们六栋全体业主的财产赤裸裸的损害!这个代价我们承受不起!
3,该单元加装电梯的连廊非必要已达3.0米之长!且距离相邻单元卧室只有1.4米,严重违反成都加梯②号文件对于电梯连廊应当遵循净长不超过1.5米的规定!同时也严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老旧住宅增设室外电梯,电梯突出部分的边缘与其他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的规定!给我们相邻单元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生活的不方便
4 该电梯不合法的加装,平白增加全小区业主本不该承担的无限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民法典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所以,只要加装了电梯,如果因为电梯或者房子出了任何问题,全小区全部业主都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无法通过任何途径免除!不合法的加梯就是强迫我们去承担这个责任,而我们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5并且该单元长期正常居住只有三户人家,且里面还有一户是租住户,从未看到过一位老年人出入,因此加梯很有可能是套取国家补助来达到自己卖房的目的!
6该单元未征询六栋业主及原建筑设计单位就擅自改动本栋无电梯的原规划设计!我们小区是纯粹的有梯和无梯都建有的商品房,小区哪些位置的楼栋必须设计成无电梯的,这个规划设计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有根有据的!对应的房屋的架构,质量,地基,安全系数等设计都是按没有电梯要求设计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不能随意的改动每栋楼本有的规划设计!
现如今三单元的侵害行为仍在继续,马上就要破墙开窗,我们唯一的赖以生存的财产就要被毁于一旦!万般无奈跪求各位领导请立即制止三单元的加梯施工,立即取缔这一害人梯!以维护这一惠民政策的美好初衷!维护我们无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及社会的安定!请救救我们吧!
兴元花园业主跪求!
谢谢为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4 14:0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8 10:17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街道办事处调查:就您反映的问题,因为兴元花园6栋3单元安装电梯,2单元有业主反对,社区工作人员搭建平台2023年12月1日14:30组织两个单元的业主在社区进行第三次协调,区住建赵科长就2单元业主提出自主增设电梯的疑问一一作了解答。就2单元业主提出的安全责任书、原房屋安全鉴定书以及地勘报告已移交给您家人,承诺书2单元的业主说签字不全没有签收,3单元的承诺书完成签字后已交到社区处,前期已通知您家人来领取但您家人至今未来领。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月4日15:32、15:46、16:24与您电话联系,您均未接听,因此无法告知您具体情况。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抚琴街道金鱼街社区:87751085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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