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领导好,请问彭州市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 号”的相关内容呢?我们两个老人,在井堰村,由于房屋三十多年,很破旧了。拟在原址重建房屋,按照这个新规,“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 30 平方米,丘
陵地区每人不超过 40 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 50 平方米,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 70 平方米;3 人以下的
户按 3 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 平方米”。我们是在原址翻建房屋,不占用耕地,是否可以申请120平方米的住房用地?(按3人计算90平方米,不占用耕地原址修建增加30平方米)。目前我们村上收到的文件还是2023年5月彭州住建局的文件,说是只能申请70平方米。盼回复,谢谢!
“您的留言”我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回复下:目前我市已按照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文件,制定并出台《彭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按照农户申请、组级讨论、村级初审、镇级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登记颁证等流程开展,由于来信人具体情况不甚清晰,建议您根据自身户口所在地,到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咨询详细情况。同时我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要求执行,详情请到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进行对接。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