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彭州市 » 宅基地申请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咨询】宅基地申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30 16:41 已回复

住建局领导好,请问彭州市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川府规20234 号”的相关内容呢?我们两个老人,在井堰村,由于房屋三十多年,很破旧了。拟在原址重建房屋,按照这个新规,“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 30 平方米
陵地区每人不超过
40 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 50 平方米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 70 平方米人以下的
户按
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 平方米”。我们是在原址翻建房屋,不占用耕地,是否可以申请120平方米的住房用地?(按3人计算90平方米,不占用耕地原址修建增加30平方米)。目前我们村上收到的文件还是2023年5月彭州住建局的文件,说是只能申请70平方米。盼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5 16:47

“您的留言”我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回复下:目前我市已按照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文件,制定并出台《彭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按照农户申请、组级讨论、村级初审、镇级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登记颁证等流程开展,由于来信人具体情况不甚清晰,建议您根据自身户口所在地,到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咨询详细情况。同时我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要求执行,详情请到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进行对接。

2024年1月5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