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赁黄龙溪古镇正街39号十余年,最近景区管理局以原承租人去世为由要我们搬离。我们想作为新的承租人重新租赁。
而且来通知我们的一个年轻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说“想投诉就投诉你的”作为景区工作人员,政府工作的第一线,代表政府的脸面,希望杜绝这种情况。
诉求:景区管理局如果要重新租赁该房屋,我们作为该铺面十年的使用者,我们希望优先租赁该房屋,如果景区管理局租给别人,我们合理怀疑其中存在内部勾结,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
成都市现在大力发展旅游产业,请相关部门给予民众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古镇景区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公房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给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您仅作为该处公房的临时使用人,无权申请续租。因原承租人已去世,按照2021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现原承租人遗孀已向我局重新申请公住房,我局已按程序正在申报中,请您于合同到期之日搬离现承租房内所有个人物品。
我对处理结果很不满意,虽然有关部门曾经电话联系过我,但也没有提出明确的处理结果。我的诉求是:作为十余年的实际使用者,我希望维修之后作为新的承租人继续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