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双胎孕26周,因宫颈管过短且宫缩频繁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先用硫酸镁和盐酸利托君效果不明显,需要用到阿托西班,查询医保目录阿托西班在妊娠24-33周,且伴有早产指证的时候是可以报销的,到医院说这不能报销,那么想问一下出院后后续在医保中心能报销吗?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王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中心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咨询保胎用药的报销问题。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因保胎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我中心工作人员向您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您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
以上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月4日与您电话沟通详细解释。
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月4日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为我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锦江区妇幼保健院就医。经查,药品阿托西班主要用于妊娠妇女推迟即将到来的早产,属于保胎药物,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发〔2015〕26号)第三条规定,保胎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故您该次住院相关医疗费用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无法予以报销。
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局已于2024年1月5日8时56分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政策,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