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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绿地国际花都开发商占用人防空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9 08:38 已回复

郫都区绿地国际花都三期10栋(负一楼,二楼属于人防空间和人防车位区域)负二楼被开发商租给第三方公司当库房使用,多次与物业反映得不到有效解决。与相关单位留过言,为了整栋业主的人身安全,希望政府能协调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9 10:09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3 15:28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国动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踏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设备完好。
一、人防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规定,对结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人防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四川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对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设备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地下车库改为仓储(库),改变了建筑用途,必须经规划部门许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由消防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否则属于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进行处罚。
感谢你对郫都区国动办工作的支持!


郫都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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