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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出售未经检疫的动物食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8 17:23 已回复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北巷子36号,杨老大砂锅狗肉店

屠宰未经检疫的猫由农业农村局监管,《动物防疫法》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有监管职责,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动物屠宰环节的监管及处罚权限。 一、《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 请农业局履行职责,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警察配合的请农业局要求联合执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4 14:12

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4年1月3日上午大邑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达大邑县杨老大砂锅狗肉店现场检查。杨老大砂锅店位于大邑县晋原镇北巷子38号。经营者杨XX,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29MA63PMN70A)和四川省食品经营店备案证(编号510129餐2023000460)等手续。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大邑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杨老大砂锅狗肉店存放有活犬及存在宰杀活犬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犬属于人工驯养其他动物,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产地检疫。国家未出台犬屠宰检验检疫规程,我县农业农村部门目前无法实施狗肉品检疫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次来信。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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