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九里璟颂存在严重的隐瞒销售的情况。
1:三江公园,购房时宣称三江公园配套,但是实际上三江公园10年都没简历起来。
2:宣称可以就读棠湖的学校,但实际上仅仅能够就读双流协和实验小学。
3:最严重的,隐瞒小区200米范围内存在大型压缩垃圾站。
根据查阅资料可知,市场监管局已经对龙湖开发商做出相应的处罚,请出具相关处罚决定书。我是在6月之前买的房子,合同上的红线外不利因素并没有写明垃圾站的存在,但是,这个大型垃圾站压缩的时候味道严重影响周边的环境,政府的检测报告都是在不压缩的时候进行的,没有考虑到实际的使用情况。
希望帮忙协助退房,花钱买个垃圾房谁都不好受。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怡心所工作人员调查,龙湖九里璟颂项目开发商成都旭府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已责令整改;该公司对政府规划在建项目进行承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我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审核阶段。
经区住建交局调查, 关于您反映“龙湖九里璟颂”项目企业未告知不利因素要求退房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企业作为出卖人是否向购房人履行了告知义务,您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确认(包括您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企业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