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彭山区 » 关于眉山市彭山区谢家镇汉安村拆迁赔偿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咨询】关于眉山市彭山区谢家镇汉安村拆迁赔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8 11:26 已回复

我是原眉山市彭山区谢家镇汉安村村民,从2020年初我房屋拆迁后,2022年1月我儿出生上户到集体户口,关于我儿拆迁补偿从未得到过官方的消息回复,多次在谢家镇政府询问赔偿形式是以房屋或是现金赔偿无果。经村委会某村长口述所说,关于新增人口补贴是以现金形式补贴,并统一在拆迁安置房修葺交付后统一支付。截止目前,拆迁安置房修缮进度缓慢,我儿接下来因上学学籍问题可能会转移户口。问题1:请问新增人口拆迁补偿,是否是在拆迁安置房修好后才能支付?为什么同样属于彭山区管理,青龙镇的新增人口拆迁补偿上户口即立马赔偿?问题2:如果在拆迁安置房修好后补偿,我儿子的户口已不在汉安村,是否还可以享受这部分拆迁补偿?另:关于谢家镇的新增人口拆迁安置补偿内容,是否有书面形式的内容,如有,麻烦请向我提供相应纸质文件,公民有权向政府部门申请查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谢家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9 11:25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21〕22号)文件第三十条第二款第4点:“自农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至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之间,减少人员(依法婚嫁迁出且在迁入地未享受安置的人员以及死亡人员)仍可享受除过渡费之外的相关政策。增加人员(依法婚嫁、合法生育且户口上在搬迁户户内的人员),只给予货币补偿安置,不享受其他形式安置。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之后的新增人员一律不予安置。”
现逐个回答您的问题:1、谢家街道均在安置房交房结算阶段(即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之后),核实确认统规统建安置户户内符合货币补偿安置政策的新增人口,并在安置房交房结算后统一发放新增人口货币补偿款。2、根据政策要求,统规统建安置户新增人口应首先为自农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至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之间,依法婚嫁、合法生育且户口上在搬迁户户内的人员。按照您所述情况,如您孩子在政府提供安置住房公告的交房时间前迁出本户,您孩子将不再享受新增人口货币补偿安置。
另:眉彭府办发〔2021〕22号文件可于政府公开网站查询(文件网址:http://www.scps.gov.cn/info/4990/91743.htm)如您还有什么问题,请到谢家街道办事处209办公室咨询,届时将有工作人员为您答疑。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