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一套位于成都市简州新城中交锦观的房子,在收房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但是开发商跟物业要求强制收房,请政府做主
1.开发商面积修大了要求我们补差价,而且补的是公摊0.1平方,0.1就是手机这么大一块,怎么算出来的没人跟我们说,有没有规定公摊修超了好多是购买方负责?
诉求:解释清楚0.1的公摊怎么来的,这个费用由买方负责有无文件支持
2.收房物业公司强制要求把公摊费用以及维修基金交了才能收房,请问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程序
诉求:如果符合程序请告知哪个法律的哪一款,如果不符合请政府对物业公司的违规操作进行行政处罚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商品房面积补差事项,根据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相关条款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建议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关于物业公司强制缴纳公摊费用及维修基金才能收房的相关情况,经核实,相关情况系开发企业行为,公共服务局已责令开发企业,不得就收房行为与维修资金进行捆绑。关于您反馈的物业公司私自替业主决定封窗方案的问题,经核实,物业公司目前根据户型做出建议封窗方案,最终将由业主代表与物业沟通,经业主投票决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5日16时19分、16时48分、17时18分,与您电话联系,您的电话无人接听,故通过平台回复您。
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