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文昌村7组村民,于2018年签署了拆迁协议,拆迁时行政区域划分为簇桥,所以当时通知我们拆迁安置是三河新居二期,但是行政区域调整后我们被划分到金花街道,那么请问是否因为行政区域划分到了金花街道,属于簇桥的三河新居二期就不再有文昌村7组村名的拆迁安置名额。村民们拆迁安置后都翘首以盼三河新居二期,希望能在自己的故土旁继续居住。但是现在政府迟迟没有下文,甚至听闻因为行政区域划分问题,竟然可能不再给我们安置到三河新居二期。拆迁安置的原则难道不是应该就近分配吗,凭什么因为行政区域划分问题,就不再把我们安置到水岸花园二期。这样的安排实在是没有为民生着想,且极为不合理。我们只是小小村民,只想尽早能够住进自己的家,不再颠沛流离。希望政府不要踢皮球,不要因为只是小小民声而不在意,谢谢。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花桥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拆迁安置房还未交房,待分配到金花桥街道的房源套数出来后再根据安置方案进行分配,街道将按照过渡年限开展安置工作,建议具体事宜可到社区进行咨询或等待社区通知。感谢您对我金花桥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