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关于锦澜悦山臻园小区,9栋的顶楼使用权问题,1.目前顶楼只能顶楼业主使用 2.物业解释的是,购房合同里面写了这点。
我想咨询的是,购房的时候,销售和开发商一点都没有提这个事情,就是合同写了,那这个条约也是不合理的,而且顶楼本来就是公用的,属于消防逃生平台,开发商哪来的权力说只给顶楼业主使用。请给我们楼下的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处理办法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因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相关合同,合同中对相关事宜作出了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区住建局建议您跟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8-60630573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2日10:58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