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确权的房产证变更共有人,流程和需要的资料是什么呢?谢谢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根据来信人所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属地片区规自所填写);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相关权利人到场审核);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1)依法继承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按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分家析产导致不动产分割、合并的,还需要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此项需村集体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的决议、会议纪要、照片);(4)新生儿、婚迁、退役士兵或大学生户口迁回等增加共有人的,提交增加共有人协议。同时,还应提交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产改确权后婚迁的,出具原户籍所在地无宅基地、未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材料);(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5.权籍调查成果(房地已入库、且系统内有宗地矢量图形的无需提交);6.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则的其他材料。为方便核实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化,来电人可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前往属地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具体咨询、办理。
办理流程及地点:权利人自行准备好上述资料前往各片区规自所办理;由片区规自所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动产中心复审及办理相关证书。
联系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82156658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