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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绵阳外国语实验学校欠老师工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7 05:08 待解释

尊敬的曹书记,您好!我于今年9月1日从绵阳外国语实验学校离职,至今未收到上学期的绩效工资、班主任考核绩效、中考奖。我是2023年5月3日向学校递交辞职申请,与我同一天交辞职申请的老师一共有三人。符合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要离职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自提交辞职申请后也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可学校领导以未提前三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为由拒发这部分工资。我们多次与学校沟通,学校领导辩解说这是按照学校的制度,不能发放。他们所谓的“制度”置就业协议不顾,也违反《劳动法》。我们已向绵阳市教体局反映情况,得到回复与学校相似,说要根据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离职必须每年4月之前提出。那么签定的《聘用合同》不算数,依照《人事管理制度》,这又是遵照哪一部法律?况且,即便是要按照这个《制度》来,我于今年2月已向学校汇报过,并经党委会研究给我开了同意报考证明,难道这个不算提前好几个月向学校报告吗?我们实在想要回自己应有的合法劳动收入,特请领导明鉴!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9 11:21

尊敬的留言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绵阳教体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的再次留言已收悉,前期我局相关人员通过调查核实,对您反映的问题已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经了解,学校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国家工资政策,学校按月、及时、足额向教师发放了相关费用,无拖欠现象。
学校根据《劳动法》制订了《人事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于2019年修订了《学校人事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正式实施至今。为进一步规范制度管理,2022年4月学校编印并给每位教师发放了《绵阳外国语实验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在全校教职工大会和学部教师大会进行了宣讲,并要求教职工自觉遵守,落实执行。
您于2022年6月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7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未满。您反映未发放的相关费用为离职教师个人违约违规的扣除部分。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可通过其它法定途径解决个人诉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绵阳教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1-06 22:21

太离奇了!签订的合同不算数,合同上并未约定扣除离职人员违约金的事!我们没有签《人事管理实施办法》,那是领导们一厢情愿,为难老师!这个办法并未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领导们可向在职教职工询问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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