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2023年12月26日12:00时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 (2023)川7101执保7265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冻结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应当保证本人家庭日常生活。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请相关部门监督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是否存在违规?解除冻结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向市法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