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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关于未纳入过征地住房拆迁安置证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henan  2023-12-26 13:54 已回复

我原户籍是简阳市。现在是武侯区集体户,现在房屋拆迁 拆迁办需要我出具未纳入过征地住房拆迁安置,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住房补贴,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或国有 (含国有控股) 企业正式聘用的证明,确无法查询和提供的,可由住房拆迁特殊安置对象书面承诺并经乡镇 (街办)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我户口现在 在武侯区没有房产,不知道哪里可以开具此类证明,不知道这种证明的意义何在,往告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7 11:40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人民政府赤水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2 16:4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赤水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是征地住房拆迁安置证明问题,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的,根据简府办函【2018】133号文件第一条:住房拆迁特殊安置对象的补偿安置
(一)住房拆迁特殊安置对象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为住房拆迁特殊安置对象。
1.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纳入过征地住房拆迁安置人员范围;
2.依法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且长期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
4.因购买社保、医保、住房等非征地原因进行“农转非”,且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住房补贴等政策。
5.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聘用。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因此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赤水街道拆迁办已于2024年1月2日10:30分与您联系联系,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人民政府赤水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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