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们好。我是滨江丽城40年产权的业主。看了相关部门给我们这业主的回复感到很不安,有如下问题希望领导回复:1.当时我们在买房时开发商为什么不告知我们这是办公用房。如果开发商告知了我们这块是办公用地相信全体业主不会去买这样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来办公。还说是第四代类住宅,除40年和70年产权不一样其它都一样。并且水电气三通和民用电一样。根本没有告知屋内有消防管道。请问各位领导这属于什么行为。政府部门应该对这样的无良开发商怎样处理。2.我们承认开发商向相关部门审报的商业性质必须安装消防喷淋,担心发生火灾。但这一切开发商为什么要瞒着消费者。还打着类住宅的慌子欺骗消费者。并且还就修成了住宅性质的房子只是多了消防管道。并且相关部门还通过了验收。请问国家有无相关文件说办公用地可以修成住宅房屋,请相关部门出示。在问:如果没有相关文件请问相关部门对该项目为什么验收合格。3.即然修成住宅房屋加上开发商的欺瞒销售虚假宣传造成全体业主买来居住这一事实己经成为现实。请问:我们全体业主是买这个房子来居住养老而不是做什么生意和办什么鬼公的,即然里面的消防管道是为了保护我们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那么70年住宅就不会发生火灾了嘛?我们这个虽然是商业性质,但是实际都是拿来住的,可以向任何部门承诺我们买这个房子就是居住的希望各级领导在相信关文件框架下以人为本,将这一关乎民生的请求处理好。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滨江郦城”有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27日16时13分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有关情况,如您还有疑问敬请致电028-3668722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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