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本人在新都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最近得知,2008年6月,成都市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后续,新都区也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新都府发[2008]61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享受购房补贴截止日期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09]13号)。我的商品房符合此项补贴政策。
问:
1.这个政策涉及的三个补贴:契税、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还能申请不(如果截止了,有没有相应的文件。如果有,此等利民惠民政策不广而告知,服务于下,服务下沉也是空谈,也是把国家的好政策当作儿戏,没有真正发挥政策的作用,没有用的政策,我想不是出台政策的初衷)
服务主动一点,体现得不够明显。电话好多年不换,联系方式不可能也没有,2008年时也没有微信。
2.如果还可以,应该怎么办理。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问题,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新都府发〔2008〕年61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截止日期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09〕13号),仅针对2008年6月18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新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8月15日废止以上文件,还未申请领取补贴的购房者,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9397997。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