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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违章搭建花园,雨滴噪声扰民何时才能拆除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6 09:36 待解释

我于10月18日在12345热线平台投诉,仁寿弘阳时光里小区9幢1单元102号业主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共绿化用地硬化私用,并在上面竖立柱违章搭建雨棚面积达四十多平方,雨滴噪音严重干扰了二楼住户的生活和居住。在投诉前,小区物业也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并提交了相关资料,也向该业主下发了整改通知,并多次打电话给业主要求整改,都无果。投诉后,仁寿县综合执法大队派了一名工作人员前来处理,却以该结构固定于墙面,没有围合结构为由不属于违建,而不予受理。根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0号令第二条,装修人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①擅自搭建筑物、构筑物。②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根据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中的十三个严禁中的第七项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八项不得擅自改变屋门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根据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第二顶,如果乙方是庭院.绿地、平台.露台、屋顶.地下室、架空层等部伤相连或相邻的业主,在使用上述部位时不得擅自搭建、硬化、封闭,不得改变规划用途及外观,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业主或其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①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态、颜色,损坏建筑物外观。②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份。根据五、<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业主是明显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也明显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明显的属于违建,因此综合执法人员的解释是错误的,是不服责任的,这也是违建业主不整改的依仗之一,因此恳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督促违建业主拆除违章建筑,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3 09:16

经核实,弘阳时光里小区该业主擅自将公共绿地硬化,进行了硬化,并在外墙面搭建雨棚,反映情况属实。 现场已责令该房的业主立即进行整改,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恢复硬化绿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3 09:17

一、情况调查前期,执法人员已多次到现场核实处理,该雨棚不属于违建。二、处理结果(一)我局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弘阳时光里该业主在其出入门口及窗户上方修建了雨棚,用于防雨。该结构固定于墙面,未有围合结构,不属于违建。(二)反反映一楼业主修建雨棚、占用绿地等民事侵权行为可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三)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群众反映的违章搭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已有违法建设将依法按程序处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到位,并落到实处。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1-04 10:04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是否违建仁寿县综合执法大队只有执行权而无决定权,而执法大队的回复明显是不作为和有包疪行为,而是否违建是由住建局和城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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