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拆迁,2016年10月开始分房,当时我已经怀老大,各向证明以提交给花源政府,说到时候可以分,于2017年3月2日出生。到花源政府开始分配房子的时候,我们去分房子,就说我们的孩子不能分,政府人员说2016年10月31日出生才能分配,后来我们又去询问12月31日出生的也分配了,为啥2017年3月出生的就不能分配呢,到现在2023年了,我老大7岁,老二5岁,孩子的父亲到现在也没有安置,请问:为什么不能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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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根据2016年花源镇对已拆迁未安置人员的安置方案要求执行新津府发(2003)101号文件和新津府发(2010)16号文件拆迁政策的所有未安置人员,2017年怀孕和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一律不予安置。感谢您的咨询,若还有疑问,可至花源街道办事处城市更新办公室详细咨询或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28-82481528,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