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投诉]物业乱收费,质价不等
2023-12-25 16:53:4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是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街道段家店社区"锦澜馨苑"(位于银河路与开善东路交汇处)的业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为"碧桂园的嘉宝物业"。我接房时根据购房合同交付了每平米每月一元八角的物管费,一年共计1879元,(没装修)。 我的留言包含两个方面的投诉: 一小区物业乱收费,二是小区物业服务“质(服务质量)价(物管费)严重不符。 一、小区物业乱收费 目前我准备装修新房,去物业办理装修事宜,物业却告诉我还要交纳2000元押金和装修服务费400多元,不然就不准装修进场。我不明白,收了物管费还要收装修服务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收装修押金这不是简单服务和粗暴管理吗? 我让物业拿出收费的法律依据,在我多次要求下,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收到了“遂发改〈2013〉431号”文件的部分内容作为收费的法律依据。我读了这个文件,它上面确实有"装修服务费"的说法,但没有找到"装修押金"的问题。并且只是发改委的一个通知,不是政府或物价局的法律文件。 2022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新的《物业法》和新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上都没有提到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的问题,说明新法是不能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的。并且依据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失效。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物管给出的遂发改(2013)431号文件已经过去10年又没有明确延续的文件,说明这个文件已经作废了。 小区物业强行收取的"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这是物业自己制定的收费项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乱收费,我们业主可以拒交。 我去了好几次与物业沟通,均不给我办理装修入场手续,让我花去了许多精力和时间。请求领导尽快让我们小区的物业停止乱收费,依法依规给小区业主服务,给我办理装修入场手续,实现我新家梦! 二、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严重不符 我们小区被相关部门定为“五星”级物业服务,物管费每月每平米为l元8角。物业已经为小区服务快半年了,这半年来服务质量远远不及五星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楼道成为杂物间。②第4栋楼3个电梯常常只有2个比较正常。③小区绿化中死亡的花草树木长时间没有补栽。④在小区绿化中随意“开辟”道路。⑤物业服务项目和质量没上墙。⑥小区出口(只有1个)无门卫,特别是晚上。⑦小区消控室和监控室 混合,且不符合相关要求。⑧…… 请党和政府为民做主,调查核实,让物业增强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服务,达到质价相等! 前面,我在微信小程序留言进行了相关投诉,但是半个月过去了,一点消息也没有,不知道什么力量能阻止政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静候佳音! 谢谢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船山区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3-12-26 10:52:4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船山区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4-01-03 16:03:18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