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与该局签订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项目采购合同(金额2.86万元)后,按约定加快组织货源,在2023年1月14日完成了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并交付对方使用,并于2023年2月11日按合同金额将所有财务票据开具给该局,但该局迟迟不予付款,随后我司多次与该局沟通协调,请求理解公司面临的资金困难,尽早拨付该项目款,以支付第三方货款,但该局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分文未付,年关将至,我公司也要支付员工工资,肯请该局理解企业生存不易,尽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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