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中的第四条内容:“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通知发布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合理确定交付时间。”为借口延期3个月,但是我们签订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为2022年年底,且开发商告知最迟2023年底会交房,甚至提前,明确说没有受到疫情影响,但现在又以疫情为接口,参照该开发商以往楼盘,也是利用各种借口反复延期,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围墙、大门、绿化、虚假宣传、户口等问题一个也不解决,一拖再拖,业主找他们追问情况,也只是拿住建领导当借口,说领导一直不签字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来话人反映科华388延期交付的相关问题。经向开发企业了解,目前,科华388项目相关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我局督促开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验收手续办理,同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竣工验收审核工作。
武侯区住建交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