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2年12月23日于天悦世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天悦世家于2023年12月31日交付,我所购房屋。
2023年12月21日,天悦世家单方面以疫情为由,延期三个月且未作任何赔付说明,据查疫情于2022年12月7日,全国各地已完全解封,而我的合同是12月23日签订,近一年时间无任何疫情封控现象,对于开发商所说的不可控,不可预见,均为无稽之谈,到售楼,开发商也不出面澄清。且售楼部补充2024年1月8日可收房装修,但无任何交付手续,外围道路、入户门户、小区内绿化、井盖、地下停车场等等均未达到交付条件。
且2023年7月/8月期间天悦世家工地施工人员明显过少,销售团队95%人员进行更换,9月/10月我天悦世家业主也有进行催促施工进度。综上明显为天悦世家自身施工进度拖延导致无法按时保值进行交付。
请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加紧施工进度,延期交房按所签订合同万分之一每日赔付相关业主。
督促结果请回复,以安定群众,谢谢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付相关责任条款。建议你们双方按约履行,如你们双方就合同条款履行存在分歧,可进行协商。我局已责令开发企业就延期交付相关事宜与相关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如您不认可开发企业的解释,您还可向司法机关起诉开发商,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