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于近期购买了位于新津区杨柳大道88号旭辉天府未来城一期的一套房屋。本月22号--28号为房屋的集中交付时间,但是从22号开始,业主进行验收房屋时,发现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交付的房屋标准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致。(合同中明确标明了房屋空调的交付标准为美的MDVH-V160W/N1型号,我们收房时实际的空调型号为美的MDVH-V120W/N1型号),这一差异严重违背了我们在合同中的协议,也影响了我对新房的使用体验。基于此,我在此提出以下维权要求:1. 我要求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立即更换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空调型号,以确保我享有合同中所约定的权益。2. 提供书面解释: 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提供书面解释,说明为何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指定型号的空调,并陈述解决此问题的具体计划。3. 合理赔偿:鉴于此次违约给我造成了不便和损失,我要求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合理的赔偿方案,以弥补我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我希望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能够理解我的立场,并积极回应我的合理维权请求。如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在12月31日之前作出满意的解决方案,我将不得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保护我的权益。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反映购买杨柳大道88号旭辉天府未来城一期的房屋,在收房时发现交付标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合同中明确标明房屋空调交付标准为美的MDVH-V160WN1型号,而收房时安装的实际空调型号为美的MDVH-V120WN1型号。这差异严重违背了合同中的协议,要求开发商弥补经济损失。
经核实;你所反映的问题属实,我局立即要求开发企业就业主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开发企业表示会及时与业主沟通,并在2024年1月1日前制定合理的方案,达成一致的意见,整改存在的问题。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7日中午与您联系,告知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