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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求助】交通,危房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4 23:02 已回复

我是观音镇沙沟乡中秀村,原中华组村民,现到处是水泥路,可我们队连泥巴路都没打通,修不上砖房,目前还是土墙房子都快夸了,导致队上人都外出打工留下老人无人照顾,小伙找不到媳妇,望领导给我们修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6 09:4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6 15:15

网民朋友:
您好!
您于12月24日通过问政四川留言求助“道路交通、危房改建流程”的信件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修建道路问题。2023年12月2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因您户处于村民小组末端,相邻几户均没有硬化入户路,家中大部分是老人独自居住,存在出行不便,希望硬化入户连接道。经了解,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入户路需要受益群众自筹自建,您可以和相邻村民协商后修建,如协调有困难可请村两委协助。
关于建房问题。根据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叙州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叙农发〔2020〕60号)中第三章要求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原则、坚持符合规划原则、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坚持满足安全原则(建房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及输水、电、气设施)、坚持建新拆旧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保规划科学选址。涉及交通、林业、地质灾害防治、水利或电力等用地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川农函[2023] 674号关于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有关内容解读》的通知,《通告》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完善,要求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户内人数计算方式与原来保持一致。文件要求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于《通告》实施前已按原面积标准审批但尚未建设的情形,如农户重新申请用地建房,可依法依规开展审批,新的用地建房申请审批通过后,原批准文件注销。对于《通告》实施前经过依法审批程序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实际建设超出了当时的审批面积,但符合《通告》规定的新面积标准,也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如您有不详之处可咨询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831-6830561。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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