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文件《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川组通[2018]9号)第十八条规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职称(岗位)晋升、申报各类专家称号等优先考虑”。
请问,对文件中的“优先考虑”应怎样理解?
“优先”一词在《辞典》中解释为“在次序上先实行”,在《汉语词典》中是“放在他人或他事之前,多指在待遇上占先。”那么,文件中的“优先考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称(岗位)晋升时排在他人之前,成为职称晋升的推荐人选?
敬请作明确解释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