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建设高速公路导致耕地被征收,征收时间2021年,当时年龄50岁。购买时间23年年底,年龄53岁,请问领取是按照购买后开始计算还是征收时间算,期间这3年的差异是怎么解决?
李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年龄是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间为节点计算周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当月开始逐月购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前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开始发放待遇。感谢您对游仙人社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如对上述回复还有不清楚事宜,请来电或到我局办公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816-5080036;地址:绵阳市游仙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南段6号1楼社保大厅。
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