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车管所领导:
私人名下的两辆小型汽车办理车牌互换业务的具体程序,需不需要把两辆车都开到车管所来?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的关于车牌互换业务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令)及其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无需将车辆开到车管所。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如您还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日拨打车管所咨询热线0817-31323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