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公交集团405车队的一名公交车驾驶员: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得到解决:1、今年2月份,乘客一个投诉,车队队长向福容就扣我工资加积效工资加奖金六至七千元,并且没有给任何凭证,直接在工资中或奖金中扣除,所以我怀凝车队队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2、车队一直都以成都市最低工资2100元为基数,来计算我的超时工资和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清问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合法?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公交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今年2月份,乘客一个投诉,车队队长向*容就扣我工资加积效工资加奖金六至七千元,并且没有给任何凭证,直接在工资中或奖金中扣除,所以我怀凝车队队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
经核实,您于今年2月13日在工作中与乘客发生争执使用不文明语言,造成服务类有责投诉。因您违反了《驾驶员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第六部分第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对待乘客态度热情、耐心周到,正确使用‘十字’服务文明用语,做到礼貌待客,规范服务,不得态度冷漠、粗暴、恶劣,保持冷静和克制的态度,做到‘得理让人,以理服人’...”规定,北星公司给予您批评教育、考核400元、一次记2分、扣减安全公里3000公里,并处停驾7-15天的考核处理,车队在处理时已告知您以上情况。员工绩效考核在工资发放中均有体现,不存在出具凭证的问题。驾驶员是我司最重要的生产岗位,公司对驾驶员的所有工作安排、薪酬计发以及福利保障都非常重视。北星公司的《驾驶员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权限依法制定,且通过北星公司职代会审议讨论,内容和程序均合法合规。
2.关于“车队一直都以成都市最低工资2100元为基数,来计算我的超时工资和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清问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核实,北星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曾多次与您就延时工资和加班费问题进行沟通和耐心解释,并给予书面回复。北星公司也曾安排工作人员陪同您前往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律师对您提出的关于加班工资和延时工资计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也对公司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进行了评判,明确告知您北星公司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
1.原405车队队长向福容,在405车队任队长期间,一直以来都是以罚款为主,以扣工资为目的,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并且不给任何凭证,其实就是为了方便贪污∴2.请问领导,《劳动法》哪条规定以成都最低工资2100元/月为标准,来计算我的超时工资和法定假日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