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户籍的问题:
我名下只有一套房(该房在成都龙泉驿区),我本人及父母的户口在该房产内,我姐姐在龙泉驿有套房,她是单身退休人员。目前我打算把该房卖掉,一家人住姐姐的房子。请问我和我父母的户口是否能转移到我姐姐的房子去呢?
谢谢!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关于您反映的户口迁移的问题,区公安分局回复如下:
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
4、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备注:一、住房佐证材料包含以下类型:
(一)合法稳定住所提供:
城镇地区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提供30内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无产权人信息的同时提供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门有效凭证。
二、可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或落户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直系亲属系指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您父母可以将户口迁至您姐姐房屋处,但是您的户口不行。
您如需再进一步了解相关户籍政策,可拨打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4882777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22日14时52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