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本人为大邑县居民,家里的房子已于去年认定为危房,需拆除重建。很高兴今年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公告中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请问这个每户人数是按户口本人数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亦或是家庭实际人数算。因为我们家庭人数实际为6人,户口本4人(包含1个新生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人(自2010年以后未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妻子和2个孩子没有认定)。恳请领导予以解答。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是按照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的《大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大农发[2021]61号)文件中:“第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申请人必须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建房。”二是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