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传了2个远洋深海镜的传宣图,详见附件。其中有4个问题:
1.【附件1】-远洋深海镜宣传图上存在1,2,3,4,5,6,7,8号地。这8块地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商业。
2.【附件1】-宣传图上有一个海都路TOD。
3.【附件2】-新都之塔
4.【附件2】-毗河公园
我的问题是:
1.【附件-1】宣传图上1到8号地,我没有在政府层面找到这些土地出让的公布公告。之前我在书记信箱投诉过,自然规划局的一个科室给我回复“他们科室是负责公布公告的发布,但是他们是没有发布过这个公告的。是属于虚假宣传,还是内部资料泄露需要其他科室调查后回复我”。但是已经过去接近一个月了也没有其他人联系我。到底是属于虚假宣传还是内部资料泄露也没给一个说法。
23号线目前只有1期被批复并且确定下来了。根据百度查询,海都路站是属于2期规划站点。单目前23号线2期还没有批复,他们就号称门口就是地铁站。这种算不算虚假宣传??
2.【附件-1】23号线目前只有1期被批复并且确定下来了。根据百度查询,海都路站是属于2期规划站点。单目前23号线2期还没有批复,他们就号称门口就是地铁站。这种算不算虚假宣传??
3.【附件-2】关于新都之塔,我没有找到相关的新闻及政府层面的公布公告。这算不算虚假宣传?
4.【附件-2】关于毗河公园,按照【附件-1】宣传图的位置。毗河公园那个位置应该是属于【附件-1】的1号地或者2号地。但是在链接: https://ly.scol.com.cn/thread?tid=3112724 上新都街道回复【附件-1】里面2号地没有搬迁的计划。这算不算虚假宣传?
5.当时远洋的销售非常肯定是告知我们,他们是就读香城小学。但是我发现他们根本不在香城小学的就读片区内,并且致电教育局,教育局也回复”香城小学生源紧张,能不能读不是他们说了算的。更何况他们都还没交房“。找销售理论,销售就是一口咬定可以就读香城小学。打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被告知“口头承诺没有作用,就算是录音也没用”。我想问那怎么才算有用??
如果上诉问题属实,我的诉求:
1.之前在远洋深海镜的销售诱导下交了5万元定金。我要求退还我的定金
2.对远洋深海镜做出处罚。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
针对您反应的退定金问题,经了解,您已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建议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电话与您联系,告知您以上情况。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
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区市场监管局对“森海镜府”项目进行执法检查:1.关于宣传图1-8号地,当事人提供有资料数据来源,不属于虚假宣传;2.关于23号线,当事人依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版)及相关政府规划文件进行宣传,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2024-2029年)》,当事人已将23号线相关宣传予以拆除;3.现场未发现有相关就学宣传,项目现场公示有教育设施不确定信息告知书,不属于虚假宣传。
针对您提出的退还定金事项,属于双方民事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已通过短信告知于您。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之前我在书记信箱投诉过。然后自然规划局的一个科室给我回电话,他们表示他们没有发布过【附件1】中那1-8号地的出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