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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关于新都整改期间物业费归属答复的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2 09:37 已回复

领导您好,关于“新都富豪公馆整改期间物业费事项”投诉如下:
本人关于此事项于2023年12月14日在问政四川上向新都区反馈,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电话(02889396611)于本人联系沟通,2023年12月21日正式回复函件(相应函件详见附件),现就反馈事项、过程沟通、正式回复进行进一步反馈;
1、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889396611)于本人联系沟通中,表示此事项非他管辖和负责范围,请主管部门将此事项交由管辖责任单位处理。
2、2023年12月21日正式回复函件意见答非所问,前诉诉求为“因开发单位原因未按时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整改期间物业费应该由物业公司向开发商收取,物业公司的以上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个人正常生活,已属于经济范罪,敲诈勒索,已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并不是函件所说的物业费补偿。该部分事项为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二者之间的关系,无业主无关。
请物业公司的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纠正物业公司的错误行为,以免造成给业主造成的各项损失及心理阴影,乃至影响社会治安,妨碍老百姓安居乐业。
3、工作人员在函件回复中未经本人同意将业主个人隐私信息公之于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公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建议改在。
4、烦请上级部门责令相关单位改正。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9 10:34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富豪公馆7-2706号房屋质量的问题。经核实,您反映的质量问题已由您自行处理,您目前的诉求为补偿相应的物业费。根据《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诉求不属于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畴。建议您根据购房合同与建设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19日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了解。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9396611。
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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