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你好,
我已经在成都高新区购买人才公寓,根据相关政策,时限是购买后需在成都市范围内工作2年,才能办理房产证,但是是否必须为公司缴纳社保?如因公司裁员等不可抗力的突发因素导致社保中断,是否可以通过个人购买社保以保证社保的连续性?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人才公寓购买后社保缴纳的相关问题,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8号)第十一条规定:“……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16时40分与您联系告知并做出相关解释。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局房产处电话:028-85228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