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拖欠多人工资,被投诉后,发部分底薪,未发绩效,孤立个人对抗。同事投诉后劳动监察到单位现场后,工作单位以绩效考核不过关为由拒绝发放,声称不接受调解,至今仍有3人未发放绩效工资;其余发放者,都是投诉后才得到工资。目前10月份绩效还差1438元,11月绩效还差750元。
工作单位:成华区保和和顺社区卫生服务站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公司侵害了您的劳动权益。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和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之规定,请您准备好上述资料,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现场投诉。如因绩效、辞退、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请您准备好相关资料,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