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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反应的问题避重就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1 21:58 已回复

你好,国家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在居民居住区,城市道路,广场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已盈利为目的的就是占道经营。而温江区科林路东段116废品店在居民居住区楼下商铺存在4年之久,去年一年到今年4月份一直无证经营,期间给相关部门反应多次,都是不归他们管,或者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互相推诿,不重视,在今年4月份信访过后第一时间相关部门明知该店违反了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没有商务局和证监的场地证明下予以办理了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许可证),再次信访时部门很硬气回答我是有证经营,合法经营,请问无证经营的时候你们在哪儿,你们是怎么做的。从今年8月份到现在交警多次在该路段对私家车贴罚单,唯独对占道经营的废品店的三个三轮车一直视而不见,问他们为什么不贴,回答是该车没牌照,不归他们管。难道私家车活该有牌照,任由你们贴,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城管更离谱,收的废品放在车上的,没有放地上,他们管不着,理由一大堆。该废品店继续存在,我所反应的事情永远存在,永远得不到解决,不是你们打声招呼就能解决和处理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天府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5 15:3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科林路东段116号废品回收站,城管更离谱,收的废品放在车身,没有放在地上,他们管不着”的问题,天府街办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科林路东段116号废品回收站已办理《营业执照》,该商家在店门将装载废品的三轮车临时停放在小区步行道处。接到反映后,2023年12月25日,天府街道综合管理大队、天府家园社区到达现场,经查看,地铁首座小区步行道尚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商家及业主的非机动车均随意停放在步行道。针对反映情况,已协调小区物业,要求在规划红线范围,规范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全面规范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同时,要求科林路东段116号商家严格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制,严禁在非机动车上堆放影响环境的废品,定期转运货物,避免堆积。下一步,天府街道将督促加强巡查和管控,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25日14点05分,与您联系,告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您表示对占道经营问题处理结果满意。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天府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5 16:40

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问题的转办单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来信人反映:国家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在居民居住区,城市道路,广场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已盈利为目的的就是占道经营。而温江区科林路东段116废品店在居民居住区楼下商铺存在4年之久,去年一年到今年4月份一直无证经营,期间给相关部门反应多次,都是不归他们管,或者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互相推诿,不重视,从今年8月份到现在交警多次在该路段对私家车贴罚单,唯独对占道经营的废品店的三个三轮车一直视而不见,问他们为什么不贴,回答是该车没牌照,不归他们管。难道私家车活该有牌照,任由你们贴,为什么不一视同仁。
二、处理情况
关于您所反映对交警执法有异议的问题。我局警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对违停车辆进行整治,执法程序合法合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收费废品的三轮车占道经营属于区综合执法局管理。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路段巡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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