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告知函没有明确房屋交付时间,不能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基本利益。望有关部门加以监管,谢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房屋交付问题,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所购房屋的交付时间已约定。关于具体交付时间,以开发企业通知为准。
关于开发企业主张的逾期交付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可免除其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提请司法机关裁定。同时,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积极与您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7日9时,与您联系,您表示了解。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3974352。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