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南滨佳苑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古**,在任职期间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四款的规定:索取物业服务人的不正当利益;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小区业主实名向旌东街道办事处举报,后街道办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小区院落党组织也全程参与,基本认定事实。但至今未将调查结果向小区业主公示、通报。而且业主委员会的委员补选工作在正常运行,现诉求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三十八条规定:有前款行为的,业主、厉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1、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街道办依法处理南滨佳苑业委会副主任相关违规事实行为!
2、请街道办事处将调查结果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通报,还业主的知情权!依法撤销古孝军业委会成员资格。
3、在调查处理期间应暂停南滨佳苑业委会补选工作,待调查清楚事实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补选工作。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投诉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为规范小区治理秩序,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我办与沱江社区党委、南滨佳苑党委约谈了南滨佳苑业委会副主任,指出其存在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第四项的规定,并要求其改正。
同时,我办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已将情况报送至德阳市经开区住建局处理,以维护《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权威和《小区管理规约》的严肃性,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开展自治活动。
对于南滨佳苑业委会的补选工作,应该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以上回复,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2593655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旌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