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购买大都观香岸楼盘高层商品房,本应于2023年12.31号之前交付,开发商于2023年12.20日邮寄延期交房告知函,以疫情、高温、环保原因延期,但根据实际情况,商品房出售期为疫情爆发期,高温及环保也属于近几年常见的影响,且影响进度是在修建期间2年内可调整的,在工程修建期间,并未有明显的赶工的迹象,且有爆出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发生。在此期间,开发商也并未就此向业主提前告知和说明。故延期交房最重要的是属于开发商责任导致,业主对这种行为不认可,不接受工期延期,要求进行按照合同约定违约赔偿。并重新发函,明确交房具体时间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开发企业主张的逾期交付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可免除其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提请司法机关裁定。同时,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积极与您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7日9时,与您电话联系,无人接听。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3974352。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