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相关部门,调查相关事件,帮助我们找回正义,谢谢!本人在2024年11月25日在上个月在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89富力广场四楼4040号交了全款1899元,定了一件主纱以及一件秀禾度,婚庆定在2024年2月5日,由于个人原因,和店家协商退款,本人愿意支付违约金,店家拒绝,不给退,不给转让,不给改日期!合同中明显为霸王条款,不给退,不给转让,也不能改日期,真的绝了!我只加了她们店一个工作人员的微信,我只能找他询问是否可以,表示不可以,最后把我拉黑了,因为我们的交易并没有结束,我支付了租凭婚纱的金额1899,店主选择拉黑我!本人诉求如下:本人愿意支付违约金,要求店主退款!请有关部门,调查此事,该店霸王条款,请为消费者找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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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在2023年5月6日到店预约,进行试婚纱并支付500元定金、签订了婚纱租赁协议,同年11月25日再次到店试婚纱确定婚礼需要的婚纱和礼服并签了新的租赁合同。商家为其预留好档期,针对投诉人要求终止合同退款一事,商家称已预留档期、服装有唯一性为由拒退款,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商家出示拒绝调解函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