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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绿城桂语麓境交付质量问题多整改态度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伊利蛋蛋  2023-12-20 21:03 已回复

尊敬的天府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公园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

       我是天府新区天府前湾片区人才小区绿城·桂语麓境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于今年12月2-4日交房,交房时验房发现了很多问题,但因开发商承诺对于发现的问题都会予以整改,所以我们仍然收了房。然而收房后,开发商一直避重就轻,不断拖延整改进度。如今时间已过合同原定交房时间,我们业主不仅问题得不到整改,无法入住,而且从收房结束后就计算缴纳物业费,已经侵害到我们一开始合同所约定到的利益。再此恳请相关部门能为我们业主伸张正义,主张合理需求。

       我们小区收房存在非常多质量不过关的问题,甚至还有一些影响安全的严重问题,篇幅有限不足以一一 陈述,其中最为重要普遍的几个问题,也是绝大多数业主都关心的:一、小区车库出入口车道设计不合理,出入方向车辆和行人不分流,出入路线设计转弯半径过小,目前已发生多起擦挂事件。开发商口头承诺研究整改方案,但多日过去,并未提供任何方案给业主,更不用说计划事件和实际动作;二、小区西侧围墙低矮,且没有安装电网,可轻易翻越,危害到业主的居家安全。开发商借口安装有红外设备,拒不整改,罔顾业主的安全需求;三、室内地板多出软榻,瓷砖大量空鼓,墙面大片不平整,橱柜台面质量差。目前开发商口头陈诺整改,但实际避重就轻,挑选一些无关痛痒的地方打胶交差,或者破坏性整改,乳胶漆破损修复颜色不均,比不整改是更加差劲。

       我们业主从数日前就一直积极组织和开发商沟通,采取了不限于拉群、线下沟通,微信私聊沟通等手段,但开发商始终有恃无恐,我们业主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我们在温和的手段下,已没有制约开发商的办法,因此只能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我们业主希望主张的需求如下:

       1.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开发商和业主正面沟通,沟通结论在一式三份记录于机构、业主、开发商,并对开发商形成实际制约,当开发商违背约定时,有关部门对开发商做出实际处罚,并合情补偿业主;

       2. 有些问题并不会在短期内暴露,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保证开发商在质保期内不会通过拖延扯皮等手段糊弄过质量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1 13:5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6 15:1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绿城桂语麓境小区房屋质量问题,公园城市局已责成建设单位积极核实处理,待核实完成后告知广大业主。关于户内问题,已责成建设单位与业主联系处置。
关于绿城桂语麓境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经了解,物业企业表示前期小区失窃业主已报警处理。公园城市局已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安保措施,加强对公共区域管理及外来人员的管控,及时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关于绿城桂语麓境整改期间物业费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小区在达到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后交付业主,业主应按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针对房屋存在的精装等问题,业主可要求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于小区出入口转弯半径问题,该项目建设单位成都绿晟置业有限公司正在研究优化方案,待方案确认后进行整改。
关于绿城麓境项目房屋交付与合同约定不符事宜。据了解,在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若您发现开发企业实际交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您可依据《民法典》规定及合同约定向开发企业主张违约责任,建议您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您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以上情况,公园城市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与您沟通处理。
关于房屋公区品质等问题,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开发企业高度重视业主诉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与业主长效沟通机制,积极和业主就关注的问题做好进一步沟通和落地实施,同时四川公园城市局将持续关注业主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的情况。
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25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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