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南充嘉陵区白马·汇悦台小区房子,但接房后,一直未装修入住,请问物业费该怎么收取,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全部缴纳是否合理?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咨询“嘉陵区白马·汇悦台小区房子,接房后,一直未装修入住物业费缴纳标准和优惠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所以物业公司按约定收取全额物业费是合理的。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