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观澜祥云小区停车费收费过高,加上服务费收费为480-680,高于周边小区,不符合市场价格,许多业主不愿租车位,将车停在小区外,却多次以妨碍车辆行人为由被贴罚单,本人连续两周被罚,实在是交不起罚单了,申述也被驳回,希望交警部门可以柔性执法,根据实际情况来执法,事实上小区外停车根本不存在影响行人交通,且是因为小区停车场收费过高,无力负担,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前来实地调查,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办好实事。
本次诉求有二
(一)协调降低小区停车位租赁费用,不高于周边小区平均水平。
(二)小区外瑞祥东街划路边停车位,方便业主与外来走亲访友群众临时停车。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交警七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第一点:“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中的第七类“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小区停车服务费及车位售价项目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建议您同开发建设单位友好协商停车租金问题,如协商不果,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反映的瑞祥东街中粮观澜小区外停车问题,属地一大队接到诉求后于2023年12月22日9时许安排警力前往现场,经核实,该路段目前未设置占道停车位,车辆应在周边停车场内停放,交警部门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进行清理,严格执行10分钟柔性执法措施,车辆应及时驶离,对未驶离车辆依法进行处罚。下一步,交警七分局将根据该路段道路通行条件及周边临时停车需求合理增设占道停车位。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22日14时33分、15时46分与您联系,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