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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业主未签字完成交付手续之前物业费分歧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0 16:47 已回复

保利西汇智慧云邸——保利西汇智慧云城一期,2022年12月开发商汇保实业公司(保利公司与郫都区平台公司西汇公司的合资公司)通知交房,但本人房屋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故2022年12月去收房时只是大致检查了下房屋情况提出整改的地方,没有签字收房完成交付手续。《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摘自成都市人大官方网站。 物业费应当自物业服务人正式承接进驻时间的当月起计收。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给物业买受人时,交付当月及之前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次月及之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交付时间以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完成实际交付手续为准。”
根据此条例​相关规定,业主方未签字收房期间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现保利物业公司找业主(本人)收取2023.1-2023.6月物业费,这与此条例相违背。保利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同属保利集团相互沟通应该很顺畅,物业公司有没有同开发商沟通过此费用本人无从知晓。保利物业拿不出强有力的依据说服我,而我找到了明确的相关规定;做到了我主张我举证。本人在这里反映问题是希望主管单位:郫都区住建局来当裁判判定结果,而不希望主管单位的相关回复是敷衍、充当和事佬和稀泥。请郫都区住建局的同事不要再拿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六十二条来做为回复的依据(2023年6月本人投诉过一次,用的是这个依据回复)。原因有二,其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于交付时间未做明确规定,(这一点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相关明确规定“房屋交付时间以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完成实际交付手续为准”);不能以不明确的条例来做为依据;其二,物业管理条例不是宪法、刑法等强制法律需执行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在不适用此条要求。最后再次恳请郫都区住建局回复问题的时候当好裁判员,主管单位您是来当裁判判定结果,不是来和稀泥的。请明确回复开发商通知交房到业主签字收房完成交付手续之前的物业费由谁出开发商?还是业主?——既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物业费由谁来承担。这是一个简单的要么A要么B的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1 09:58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8 15:40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缴纳物业费的问题,物业企业根据开发企业发放交付通知书的交付日期进场履行物业服务工作,并按统一交付日期进行物业费的收取。如业主对房屋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存在异议,建议业主收集物业(房屋)交付条件没有达到物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据,或收集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已约定不应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情形的相关证据,提供相关证据与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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